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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企业曝84万拜年费续:6900万被挪用致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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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4 20:02:29    编 辑   

福建永安众联融资担保公司84万元拜年费事件被曝光后,发现永安市财政局投资572万元入股该私企,且在收不到分红的情况下,仍拨付200多万元财政资金补贴给该私企。

而有国资背景的众联公司,其法人代表张福林个人、及与之相关联的其它企业,长期侵占或挪用众联公司资金超过6900万元,从而造成永安市政府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财务资料表明,张福林个人至少侵占或挪用众联公司资金830万元。除此之外,由张福林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也存在大量的挪用或不正常的资金来往。

例如:由张福林控制的福建金林凯轻纺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天源纺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福石化有限公司、永安市睿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众联公司的资金往来总额高达4897.4747万元。

众联公司“内账”表明,张福林个人侵占或挪用该公司资金830万元,而此账在做内账时,均体现为收款收据。

而由张福林实际控制的金林凯公司,侵占或挪用众联公司资金高达3910.47473万元,其在内账里用的大部分也都是收款收据;天源公司侵占或挪用众联公司187万元、中福公司侵占或挪用众联公司30万元。

上述表述为“借款”的资金往来,均没有借款合同,也没有股东决议,很有可能属于非法挪用或侵占。

那么众联公司的资金资产,是可以让张福林个人肆无忌惮地挥霍、侵占或挪用的吗?众联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

但是,尽管众联公司有永安市财政局572万元的投资、及214万元的财政补贴,《公司章程》依然未能限制住作为法人代表的张福林,几年下来,仅被其个人或用关联企业侵占或挪用的资金居然超过4800万元。

除此之外,众联公司的外账显示,其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达2053万元。被投资单位分别为:永安市川龙纺织有限公司110万元、永安市经纬纺织有限公司432万元、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633万元、永安市华永化纤有限公司144万元、林成和(个人)734万元。

但这些所谓的投资,在所有的财务明细项目当中,均未见相关投资协议或章程、股东决议、以及相对应的银行流水账。既然没有相关投资手续和证明材料,那么该2053万元的投资很有可能是张福林个人虚构的,目的就是将众联公司的资金套走且挪用或侵吞。

此2053万元的“投资”,加上张福林关联企业4897万元的不正常资金往来,众联公司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或超6900万元。

目前的众联公司,一方面是6900万元资金被张福林侵占或挪用,另一方面则是债台高筑,仅涉诉且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就达13条之多。而作为公司股东的永安市财政局,则面临着近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说永安市财政局对众联公司的投资算失败,那么该局必须要对该渎职承担法律责任;进而在明知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仍拿出200多万财政资金对众联公司进行补助的问题,则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之嫌。

但不管永安市财政局涉嫌渎职还是滥用职权,这均与众联公司法人代表张福林的胡作非为是分不开的。依目前的情况看,只有财政局向司法机关对张福林提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等方面的刑事控告,才有可能挽回部分国有资产、避免更大的损失。否则,该渎职或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就只能由永安市财政局相关领导自己来承担了。

关于众联公司更多的黑幕,笔者将进一步揭露!(作者: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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